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≥1★★★.0米★、北方宽度≥2★★.0米的村间★★、田间道路(含机耕道)
指人工修建,南方宽度≥1★.0米、北方宽度≥2.0米用于引★、排、灌的渠道,包括渠槽、渠堤★★、取土坑、护堤林
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、场站等的土地。包括民用机场、港口、码头、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用地
指用于铁道线路★、轻轨、场站的用地★★★。包括设计内的路堤、路堑、道沟、桥梁、林木等用地
指表层为土质,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;或表层为岩石、石砾★,其覆盖面积≥70%的土地
指城乡居民点、独立居民点以及居民点以外的工矿、国防、名胜古迹等企事业单位用地,包括其内部交通★、绿化用地
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、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,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
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。包括给排水、供电、供热、供气、邮政、电信★★、消防、环卫★、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
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。包括普通住宅、公寓、别墅等用地
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★。包括海岛的沿海滩涂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
指城镇★★★、村庄内部的公园、动物园★、植物园、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
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,包括熟地,新开发★★★、复垦★★★、整理地,休闲地(含轮歇地★★★、轮作地);以种植农作物(含蔬菜)为主,间有零星果树、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;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<1.0米,北方宽度<2.0米固定的沟、渠★★、路和地坎(埂);临时种植药材、草皮★、花卉、苗木等的耕地,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
指用于种植水稻、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★★。包括实行水生★、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。
指陆地水域,海涂★★,沟渠★、水工建筑物等用地★。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、园地、林地★、居民点、道路等用地
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★,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,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。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
指建制镇居民点,以及辖区内的商服★★、住宅★、工业★★★、仓储、机关、学校等单位用地
指生长乔木、竹类、灌木的土地,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★★★。包括迹地,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★★★、铁路、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★★,以及河流★★★、沟渠的护堤林
注: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时★★★,对《土地利用现状分类》中05、06、07v08、09一级类和103、121二级类按表A.2进行归并。
指用于城镇、村庄内部公用道路(含立交桥)及行道树的用地。包括公共停车场★、汽车客货运输站点及停车场等用地
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,不包括被堤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水面
指城市居民点★★,以及与城市连片的和区政府、县级市政府所在地镇级辖区内的商服★★★、住宅、工业、仓储、机关、学校等单位用地
指企业、服务业等办公用地,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。包括写字楼、商业性办公场所★、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
指河流★★★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;时令湖★★★、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★★★;水库、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间的滩地。包括海岛的内陆滩地★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地
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★★、货运★★、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★,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
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★、餐饮服务的用地。包括宾馆、酒店、饭店★★★、旅馆★、招待所、度假村、餐厅、酒吧等
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≥10万立方米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
指用于国道、省道w66官网登录下载网址、县道和乡道的用地。包括设计内的路堤、路堑★、道沟★★★、桥梁★★、汽车停靠站★、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
指无灌溉设施,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,包括没有灌溉设施★★★,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
指城镇村用地以外用于军事设施★★★、涉外、宗教★、监教、殡葬等的土地,以及风景名胜(包括名胜古迹、旅游景点、革命遗址等)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
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、零售的用地★★★。包括商场、商店、超市★★、各类批发(零售)市场,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、车间、工场等的用地
指风景名胜(包括名胜古迹、旅游景点、革命遗址等)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。景区内的其它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
指种植以采集果、叶、根★★★、茎、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★★,覆盖度大于50%和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%的土地。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
包括疏林地(指树木郁闭度10-19%的疏林地)★★★、未成林地、迹地★★★、苗圃等林地
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、服务业用地★★。包括洗车场★★★、洗染店、废旧物资回收站★★★、维修网点、照相馆、理发美容店、洗浴场所等用地